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1995]92号)第二条的规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货物,一律在委托方退(免)税,且只有两种情形可以办理退税:一是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含视同自产产品);二是外贸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货物。其他企业委托出口的货物不予退(免)税。
代理进出口企业不能代客户做出口退税.
《代理出口证明办理程序:
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货物,一律在委托方办理退(免)税,受托方须向委托方提供"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在一般情况下,受托方在代理出口货物已实际结汇后,到主管其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办理《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税务机关应及时录入证明的有关内容,并与有关电子数据核对无误后出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在办理"代理出口货物证明"时,受托方应提供下列资料:
1、委托代理出口协议;
2、受托方代理出口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
3、出口货物专用发票;
4、出口货物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
5、代理销售明细帐;
6、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代理退税只要交易真实,资料齐全是国家政策所允许的,不属于骗税行为,目前市场上做代理退税的企业有很多,希望能帮到你
1、如果你们没有进出口权,那么,你们不能够自己直接操作出口业务。
2、你们需要找一家代理公司代理你们操作,当然是以代理公司的名义与国外的客户签合同。
3、如果你们选择了代理公司代理你们出口,那么你们需要与代理公司签订代理合同,其中要约定退税归谁,以及代理费是多少,这样,代理公司在收妥货款后,可以将货款和退税(如果谈妥退税归你们)打入你们的账户。
希望对你能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