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并包括税种合并、机构重组和业务整合。具体来说,原由国家税务总局和地方财政局分别管理的各类税种进行了合并;原有的国家税务总局、地方财政局等机构进行了重组,新设立了国家税务局;原有的业务流程、信息系统等也进行了整合,以实现信息共享、业务协同。
国地税都是我国的税收征收机关,只是负责的税种不一样,与地方政府的关系也不一样。一般国税都是垂直领导,直接归上一级国税机关领导,而地税一般都归地方政府管,上一级地税机关只负责业务。因为我国实行的是分税制的体制,所以要有国税、地税两个税务机关。
地税局和国税局是空间范围不同、税务管理内容不同、征收的税种不同、征收方向的不同和级别不同。空间范围不同 地税局是地方财政部门的税务管理机构,主要负责地方税收的征收和管理,主要服务于当地国民,其管理范围只限于本地。
国税和地税合并了。国税是国家税务系统,与“地税”对称,是一个国家实行分税制的产物。地方税是“中央税”的对称。由地方政府征收的税。国地税在近年来不断强化合作的基础上进行机构合并,可以更好地践行全心全意为纳税人服务的宗旨。二是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的要求。
国税与地税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两大支柱,分别负责不同税种的征收管理工作。国税主要负责征收中央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地税则主要负责征收地方税。两者在税收征收、管理、稽查等方面都有相应的职责和权力。
国税局受国家税务总局垂直领导;省市地税局受总局和省、直辖市政府双重领导,省市以下地税局受省市地税局垂直领导。所分管的税种不同。
法律分析:国税地税合并是从2018年6月15日开始的,到2018年7月20日,全国省市县乡四级新税务机构全部完成挂牌合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两者的合并时间是2018年6月15日。根据法师兄显示的信息得知,国税和地税的合并是在2018年6月15日进行的,这一天标志着中国税收征管体制开启了一个全新的篇章。这次合并是中国税收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里程碑,意味着中国税收征管体系进入了一个更加统高效的新阶段。
这两者是在2018年6月15日开始合并的。国税和地税是在2018年6月15日开始合并的,2018年7月20日,全国省市县乡四级新税务机构全部完成挂牌合并。根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后,实行以国家税务总局为主与省(区、市)人民政府双重领导管理体制。
国地税合并是在2018年进行的。具体来说,国家税务总局于从2018年6月15日起开始国税和地税的合并,到2018年7月,全国省市县乡四级新税务机构全部完成挂牌合并,形成统一的税务机构,以提升税收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这一改革旨在简化税收管理流程,加强税收征管,提高纳税服务质量。
现在已经不分国税和地税了,2018年6月15日起国地税已经正式合并。根据十一届全国人大会议明确指出,国税和地税进行体制改革并且将两者进行合并管理。其中,国税机构与地税机构进行正式的合并之后,实行的是国家税务总局与地方人民政府一同管理的管理体制。
一个企业从拿到营业执照开始就必须同国税、地税建立关系了,除非你准备永远不经营、不发生任何业务。从法律上说,一家企业的成立和经营必须合法合规,包括负有纳税义务,这就决定了企业和税务之间是纳税人和收缴人的关系。
企业在成立之初就不可避免地要与国税和地税建立起联系,除非企业决定永久处于不经营、不发生任何业务的状态。从法律角度来看,企业的合法合规运营意味着必须承担纳税责任,这是企业和税务机关之间的一种纳税人与税务征收者的关系。国税和地税均属于国家的税务征收机构,它们各自负责不同的税种征收与管理。
国税与税务之间的区别与联系,是税收管理领域中一个重要的议题。在国、地税分设后,国税与地税各自承担了不同税种的征收与管理职责。
①国税: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2002年1月1日以后设立的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两者征管税种不同:增值税;消费税;进口产品增值税;铁道、各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央企业所得税;管理的体制不同。
营业税:针对企业的营业收入进行征收,这是地税的主要来源之一。具体税率根据企业所属行业、营业额等有所不同。 增值税:企业在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时,需要缴纳增值税。这也是地税的一种。 其他特定税种:如土地税、房产税等,根据企业的土地和房产情况进行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