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选择 D
招待朋友非法律规定的法律行为,自然也算不得代理行为;送信是他的职责,谁的信都是传达室送,并非受到甲的委托才代理的行为;董事长签约是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自己的权利,不是代理。而售票员从当售票员的那一刻开始,实际上就被公司授权代理公司以卖票的行为与旅客签订客运合同。旅客的安全以及及时到达目的地等法律责任由被代理的运输公司承担。
答案是选 B
法律上指以他人的名义,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对被代理人直接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代理的产生,有的是受他人委托,有的是由法律规定,有的是由有关部门指定。
B
c/d均是履行职务的行为,不属于法律上的代理行为。
A看似代理,其实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A若不招待也不需要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只需要收到一定的道德谴责,其实只是好意帮忙的行为。
B 就不一样了,现实中,快递送到物业或是传达室,均需要有人签字,而且签的是他们自己的名字,其实就是已他们的名义带你签收,并且一旦他们签收,如果你又没有收到,你可以起诉他们,如果起诉快递公司,快递公司是可以不用承担责任的。所以,传达室的行为就是民事代理行为。
(传达室并没有接受快递的义务,很多门卫或是物业都需要得到当事人授权,或者快递公司提前询问当事人,物业和门卫才会签收的,所以千万不要以为他们送快递是履行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