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提交材料目录
1.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2.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
3.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4.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
5.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6.家庭经营的,提交居民户口簿或者结婚证复印件作为家庭成员亲属关系证明;同时提交其他参加经营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7.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的,提交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8.国家工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港澳居民个体工商户提交《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港澳居民)登记表》和港澳居民身份文件和身份核证文件;台湾农民提交身份证件和农民身份证明。港澳居民个体工商户和台湾农民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事项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流程
1、需办理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登记的,申请人应当到登记机关办理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
2、涉及前置审批的,申请人应当先取得相应的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书;
3、申请人向经营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交个体户开业登记所需的申请材料;
4、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对于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并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申请人准予登记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
5、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在10内发给申请人营业执照。
个体户营业执照如何办理:
个体户工商营业执照办理流程如下:
1、先申请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递交《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后,当场告知是否核准登记,核准登记的当场给予核发《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领取《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提交文件,申请开业登记。
3、提交所需资料,经核准后就可以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了,一般7个工作日内即可领取。
申请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登记办理资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或由申请人委托的有关证明;
(2)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登记申请书;
(3)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证明。
法律依据: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八条 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
第九条 予以注册登记的,登记机关应当自登记之日起10日内发给营业执照。
一、个体营业执照如何办理
1、个体营业执照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
(2)办理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手续;
(3)领取营业执照。个体商户营业执照变更包括地点变更、经营范围变更、字号变更。如果经营者要变更,需要先注销原营业执照,再重新申请注册。
2、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申请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经营场所证明;
(四)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办理个体营业执照一般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办理个体营业执照一般需要的材料如下: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经营场所证明;
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三、个体营业执照经营者如何变更
1、应该先将原经营者注销,再由新经营者办新的登记手续,相关手续去工商登记机关办理;
个体户营业执照办理流程如下个体户营业执照办理流程:
1、确定公司名称个体户营业执照办理流程,然后去工商部门现场或者线上提交核名申请。通过时间一般为1到3个工作日;
2、名称核准通过之后,确认地址信息、经营范围、高管信息和经营范围填好表格在线提交预申请,通过后按照预约时间,递交申请材料,工商部门进行设立登记受理;
3、携带准予设立登记个体户营业执照办理流程的通知书、办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到工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正、副本。
需要的资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3、法人股东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4、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5、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证明;
6、代理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法律分析】
(一)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营业执照
由于经营主体有个体户和私营企业之分,所以登记手续也稍有不同。 个体户开业登记 个体户开业登记的一般程序为:申请、受理、审批、发执照。
首先,申请人持文件、证明向户籍所在地或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书和下列证明:经营者身份证明、经营场所证明、上岗证等。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初步审查,对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当全部审批结束后,申请人缴纳一定的登记费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即向申请人颁发营业执照。
(二)到公安局办理刻章手续,刻章
(三)到银行开户 经营者将所拥有的资金存进自己选定的银行并开设银行帐户。
(四)到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
1、个体办证者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税务分局领取并填写《个人税务登记表》,附带工商执照副本原件,到“税务登记”窗口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2、企业办证者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及企业全国统一代码证、法人证书及企业公章,到地方税务局领取填写《企业税务登记表》,领取微机编码及纳税专户帐号。再带《企业税务登记表》及上述附属资料到市局办证所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
《个体工商户条例》 第八条 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